舊校車更新,最高可獲8萬元補貼。這是深圳市教育局和市財政委聯合制定的補貼方案。此舉是為了加快深圳校車更新速度。
日前由市教育局和市財政委聯合下發的《深圳市校車更新財政補貼實施方案》指出,在2015年以前,深圳校車須100%達到2012年校車安全國標。為加快深圳校車更新速度,減輕學校更新校車費用負擔,提升校車安全保障水平,將實施換購專用校車補貼。
本實施方案所稱的校車是指經市教育、交通運輸、公安交警部門核準同意、登記在冊并已發放校車標牌的校車。對于本市車輛所有人為民辦學校(含幼兒園,下同)或舉辦者、社區(居委會、股份合作公司)的原經市公安交警部門許可的在用校車,在淘汰更新此類校車,并購買符合2012年校車安全國標的車輛時,均可申請換購專用校車補貼。
換購的校車補貼實行購車限價。補貼計價標準分三個檔次限價:45-56座的按車身價限價最高不超過40萬元;20-45座的按車身價限價最高不超過30萬元;20座以下的按車身價限價最高不超過20萬元。高于限價范圍的,按照最高限價作為補貼計價標準;低于限價范圍的,按照實際價格作為補貼計價標準。
補貼比例與更新時間掛鉤(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)。具體時間規定:2014年12月31日之前更新的,在限價內按照校車價格的20%予以補貼;2015年1月1日—6月30日更新的,在限價內按照校車價格的10%予以補貼;2015年7月1日—12月31日更新的,在限價內按照校車價格的5%予以補貼。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和區(新區)財政各負擔50%。